《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十二条: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,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;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,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;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、引产的,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;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,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。 常见感性负载和容性负载有哪些新华字典: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