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来源: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)
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(二)(试行)》(法发〔2024〕132号),明确了7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,自2024年7月1日起试行,加上2021年两高联合出台的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(试行)》(法发[2021]21号),规定的23种常见犯罪,一共30个罪名,这里一并进行归纳整理制表如下,仅供读者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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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犯罪的量刑
量刑情节
量刑起点
数额较大
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
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
3-4年有期徒刑
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
10-12年有期徒刑(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)
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根据诈骗的数额、手段、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,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,决定罚金数额。
综合考虑诈骗的起因、手段、数额、危害后果、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、量刑情节,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、人身危险性、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,决定缓刑的适用。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,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。
量刑情节
量刑起点
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两年内三次抢夺
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
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
3-5年有期徒刑
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
10-12年有期徒刑(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)
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根据抢夺数额、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多次抢夺,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,以抢夺数额确定量刑起点,抢夺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;数额未达到较大的,以抢夺次数确定量刑起点,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。
根据抢夺的数额、次数、手段、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,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,决定罚金数额。
综合考虑抢夺的起因、数额、手段、次数、危害后果、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、量刑情节,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、人身危险性、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,决定缓刑的适用。
量刑情节
量刑起点
数额较大起点
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
数额巨大起点
3-4年有期徒刑
数额特别巨大起点
10-11年有期徒刑
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根据职务侵占的数额、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,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,决定罚金数额。
综合考虑职务侵占的数额、手段、危害后果、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、量刑情节,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、人身危险性、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,决定缓刑的适用。
量刑情节
量刑起点
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二年内三次敲诈勒索
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
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
3-5年有期徒刑
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
10-12年有期徒刑
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根据敲诈勒索数额、次数、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多次敲诈勒索,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,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,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;数额未达到较大的,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,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。
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、手段、次数、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,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,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二倍以下决定罚金数额;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,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。
综合考虑敲诈勒索的手段、数额、次数、危害后果、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、量刑情节,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、人身危险性、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,决定缓刑的适用。
量刑起点: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
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、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依法单处罚金的,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、危害后果、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财物毁损情况等犯罪情节,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,决定罚金数额。
综合考虑妨害公务的手段、造成的人身伤害、财物的毁损及社会影响等犯罪事实、量刑情节,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、人身危险性、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,决定缓刑的适用。
量刑情节
量刑起点
犯罪情节一般
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
聚众斗殴三次
3-5年有期徒刑
聚众斗殴人数多,规模大,社会影响恶劣
3-5年有期徒刑
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,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
3-5年有期徒刑
持械聚众斗殴
3-5年有期徒刑
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根据聚众斗殴人数、次数、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综合考虑聚众斗殴的手段、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、量刑情节,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、人身危险性、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,决定缓刑的适用。
来源:刑事法典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